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经济基础

人气 3300   2013-9-6 13:46

蒙古人民共和国的国民经济制度,是在劳动人民掌握了政权的条件下发展起来的,目的在于保证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完全胜利,消灭各种剥削形式和产生剥削的因素。公有制(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两种形式)和小生产者私有制在蒙古的经济中占着压倒一切的地位。以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两种形式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以小商品生产为基础的生产关系是蒙古经济的基础。虽然蒙古国民经济以两种所以制的形式和两种不同的生产关系形式为基础,然而,社会主义成分在国民经济各部们和各机构中起着领导作用。因为经济命脉都掌握在国家手中。蒙古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全国土地及地下查资源、森林、水利及其富源、工厂、矿井、矿山、采金业、铁路、公路、水上与空中运输、通讯工具、银行、机器割草站、各种国营经济,皆为国家的财产,即全民财产。全民财产不准私人所有。”.人民民主的国家代表全国人民,是全民财产的唯一的成这些企业机构为了人民的利益米巩固这些全民射产。因此,国家企业机构并不是它们所管辖的建筑物、住宅、设备、机器、货币和其他资产的所有者。但是,这些企业机构必须正确地、谨慎地根据国民理济发展的需要来使用这些资产。出卖任何房屋或车床,把房屋或草床转交抬另一企也的事务,只有国家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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